人民网南京3月16日电 据江苏省工信厅消息,为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约化发展水平,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江苏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出台。《办法》提出,“十四五”期间,在全省范围培育和认定100个左右特色产业集群,引导和支持各地培育一批市级特色产业集群。 《办法》明确,江苏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是定位在县级(市、区)区划范围内,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主导产业聚焦、优势特色突出、资源要素汇聚、创新活力迸发、协作网络高效、治理服务完善、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成效显著,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 《办法》对特色产业集群应满足的基本条件作出具体规定——特色产业集群占地面积一般不超过100平方公里,为所在县域的支柱或特色产业,主导产业需聚焦细分领域,且发展水平居于细分领域全省乃至全国前列,重点支持主导产业在全省16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和50条重点产业链的产业集群;近三年,集群总产值每年均在40亿元以上,中小企业产值占集群总产值每年比例均不低于70%,集群主导产业产值近三年年均增速不低于10%,集群主导产业近三年产值占集群总产值比例均不低于70%。 同时,拥有属于集群主导产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合计不少于3家,或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合计不少于15家;集群有明确的创新激励机制,集群内拥有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不少于5个,近三年,集群中小企业研发经费年均增长不低于10%,有效发明专利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5%,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不低于15个,参与集群主导产业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合计不少于3项;集群有序开展中小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相关工作,集群内企业上云或上标识比例不低于30%,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普及率不低于20%;拥有省级以上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等新模式新业态的试点示范项目合计不少于1个。 特色产业集群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由江苏省工信厅组织开展复核工作,并考核集群三年发展规划目标完成情况,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已认定的特色产业集群,如发生有效期满未申请复核或经复核未通过的;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集群发生主导产业、空间范围、运营管理机构变更等重大变动未及时更新报备的;集群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以及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他重大问题的行为等情形,将撤销其认定。 据悉,该《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