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小康网讯 7月28日,兴业证券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27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该公告,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行为的立案调查工作已经完成、案件审理终结。 《行政处罚决定书》表示,经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公司在推荐欣泰电气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未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未勤勉尽责地对欣泰电气 IPO 申请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出具的相关保荐和承销文件存在虚假记载。鉴于公司和相关人员能够配合调查,积极研究制定先行赔偿方案,补偿投资者因欣泰电气虚假陈述而遭受的投资损失。
兴业证券称,公司于2016年6月12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于2016年7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由于本次处罚证监会并未暂停兴业证券的保荐业务资格,此前市场颇为关注的兴业证券投行业务受立案调查影响被迫暂停也已尘埃落定,兴业证券服务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得以恢复。 公告原文: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