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认为,蒋权生、魏薇、董占海、李明作为主管人员,卢志银、白岩、王盛、邱峻峰作为直接责任人员,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正在审理中,将择日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