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小康网讯 6月23日下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新百伦商标权纠纷案,二审判令新百伦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周乐伦“百伦”、“新百伦”注册商标权,赔偿周乐伦500万元。 因侵犯中国本土品牌“新百伦”的注册商标权,洋品牌“New Balance”(新百伦公司)去年4月被广州中院判令赔偿9800万元,New Balance不服上诉。 New Balance国内被起诉 1983年4月,世界知名运动品牌New Balance公司先后在中国获得“N”、“NB”注册商标,于2003年4月获得“NEW BALANCE”注册商标。随后,该公司选择使用“新百伦”的中文名进行宣传和营销,并使用“新百伦New Balance”标识。 1996年8月,潮阳鞋帽公司于获准注册“百伦”商标,“百伦”商标诞生。该商标于2004年4月转让给周乐伦。2004年6月周乐伦申请注册“新百伦”商标,2008年1月获得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包括“鞋(脚上穿着物)”等商品上。 2013年,周乐伦以盛世公司、新百伦公司侵犯其“百伦”、“新百伦”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分别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和98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