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兴业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由于兴业证券在2015年股灾中融资融券强制平仓操作出现差错,被责令在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期间,每3个月对融资融券业务进行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报监管局。 证监会福建管理局表示,经查,2015年7月7日,兴业证券融资融券强制平仓操作出现差错,导致客户信用账户股票的实际强制平仓数量远超过应当平仓数量。此外,次日,兴业证券未经客户同意直接在客户信用账户进行买回操作。 证监会福建管理局称,兴业证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决兴业证券在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期间,每3个月对其融资融券业务进行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合规检查报告。若兴业证券提出行政复议与诉讼,在此期间,上述行为不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