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各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集中爆发,在财政收入增速大幅下滑时,地方政府试图引入社会资本,通过杠杆放大财政资金的作用。但在实践中,这些基金投向分散、运作不规范、指导监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也集中暴露。财政部发文作出规范。 2月17日,财政部公布《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细化此前公布的《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 意见明确,公共财政运用政府投资基金方式支持产业,限定于具有一定竞争性、存在市场失灵、外溢性明显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主要支持外部性强、基础性、带动性、战略性特征明显的产业领域及中小企业创业成长。针对产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相机采取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形式予以支持。 有地方政府投资基金负责人曾表示,在具体运作中,重复设立,数量过多,造成资金分散使用,无法形成“拳头”效应。意见明确,要合理控制政府投资基金规模,不得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基金。结合产业发展阶段性特点和要求,适时调整政府投资基金作用的领域;对市场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域,要及时退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