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农户对等协商能力。加快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务工经商返乡人员等领办合作社、兴办家庭农场。拓展农民合作领域和服务内容,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和流通。完善农民股份合作社、涉农股份合作制企业利润分配机制,对农户土地经营权入股部分采取特殊保护。
发展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鼓励行业协会开展教育培训和品牌营销等示范活动,更好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龙头企业、科研院所成立各类农工商产业联盟,支持联盟成员间实行融资拆借、集约化采购、共有品牌等多种运转模式,打造企业、科研人员、农户等多方利益共同体。
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监管职能,鼓励各地建立土地流转、订单农业等风险保障金制度,并探索与开展农业保险、担保相结合,提高风险保障能力。国家涉农政策要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直接挂钩,把带动农户的方式、效果及其可持续性作为主要依据。
实现农村产业融合的关键,是运用现代理念、现代技术改造和提升农业,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把传统分散的农业生产转变为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的现代农业,关键是将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模式引入农业,用现代理念引领农业,用现代技术改造农业,提高农业竞争力。
加强农业科技研发和推广。支持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促进产业融合的科技创新,积极开发农产品加工贮藏、分级包装等新技术,推广适合深加工、休闲采摘的农产品新品种。推广农科教、产学研模式,鼓励专家、学者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对接,推行农村创业导师制。
培养农村产业融合人才。加快发展农村教育特别是农业职业教育,着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科研人员在科研单位和农业企业之间双向流动,到农村合作社、农业企业任职兼职,完善知识产权入股、分红等激励机制。
大力发展农村新型业态。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完善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推动科技、人文等元素融入农业,发展农田艺术景观等创意农业。积极探索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农业众筹等新型业态。
发挥供销合作社、农垦综合服务优势。推动供销合作社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对接,培育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搭建电子商务平台,拓展经营领域。充分发挥农垦资金、技术及管理优势,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现代农业企业集团,把农垦建成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带动力量。
实现农村产业融合的根本途径,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加快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必须坚持市场导向,更多依靠新型经营主体选择产业融合的具体路径,充分发挥规模经营主体在农业供给侧改革中的引领作用。政府主要起护航作用,在提供公共服务、强化市场监管等方面下更大功夫。
始终坚持市场和消费导向。努力帮助农民提高调结构的本领,围绕市场需求发展生产,推进农业由“生产导向”向“市场和消费导向”转变,形成结构更加合理、保障更加有力的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业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
完善多层次公共服务。采取政府购买、资助、奖励等方式,支持农村信息化、创业孵化、产权流转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扩大公共服务的覆盖面和受益面。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推广产业链金融模式,增加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金融供给。
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在各省(区、市)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等辅助设施建设;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等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允许在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等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
加大投资支持力度。继续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研究设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领域。中央财政在现有资金渠道内安排一部分资金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倾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