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期投资者起诉光大证券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索赔系列案件出现新进展。1月2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投资者诉“光大乌龙指”系列案件中的2起案件作出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自2013年12月至今,上海市二中院已经受理了“光大乌龙指”案497件,春节后的半年内或是密集开庭期。而由于光大证券没有调解意向,投资者代理律师对媒体表示,上述案件或都通过判决形式结案,很可能所有案子都要走完两审程序。中国经济网试图联系光大证券董秘办相关人员,但截至发稿时仍未得到回复。 二审判光大证券赔偿5.9万元 上海市二中院1月20日宣判的2起案件分别为原告徐某与被告光大证券公司均不服期货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一审判决,分别提起上诉;被告光大证券公司因与原告秦某期货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上海市高院认为,光大证券在内幕信息未披露的情况下仍进行交易,系利用内幕信息进行的违法交易,一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当。二审判决驳回了公司的上诉请求,光大证券被判赔偿两位原告5.9万元。 自2013年12月至今,上海市二中院共受理“光大乌龙指”案497件,已审结118件。截至目前,向上海高院提起上诉的共88件,其中6件已开庭,包括1月20日判决的这两起上诉。 而公告显示,光大证券共有5起索赔案件一审判决,向85名投资者共计赔偿574.34万元,而光大证券在所有的投资者索赔诉讼公告都表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支持或部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光大证券将依法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500名投资者排队索赔 光大证券坚持不调解 据《投资快报》报道,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峰律师代理的110件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民事索赔案,近日已经获得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而同期受理的还有在2015年国庆节之后提交法院的其他两百多个案件。 “我们此次受理的案件,都是在2015年国庆节之后到11月中旬诉讼时效届满前提交法院的,但法院方面出于打算调解等考虑,当时没有受理。”许峰律师介绍,此前相关法官曾介绍,除了2015年国庆节之前的一百五十多个案件,国庆之后法院共计收到三百五十个左右案件,从光大证券816乌龙指事发被证监会正式处罚后的两年内,大概有500位投资者向法院提起了索赔。 而另外一位同样代理投资者向光大证券提起内幕交易索赔的律师表示,500个尚不包括在诉讼时效届满前通过邮寄形式提交法院的案件,如果加上这部分案件,数量可能会更多,部分不在上海的律师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几日也通过邮寄提交了部分投资者的起诉材料。 为何案子提交后拖延了三四个月才获得受理?相关代理律师表示,法院及证监会旗下的投资者服务机构曾经尝试做一些调解工作,但光大证券没有调解意向,而投资者律师称,相关案件,投资者方面的调解意向也并不是很强烈,尤其在前期已经出现一审胜诉判决的情况下,投资者做出让步的可能性也几乎没有。 “在双方都无法妥协让步的情况如何做调解工作?这个难度是很大的。而且光大证券是国企,做出调解决策的负责人是否会产生个人责任也是光大证券在评估调解可能性方面的一个考量。”一位对光大证券816乌龙指事件保持关注的资本市场人士评论称。 据投资者代理律师许峰介绍,日前法院再次受理的这三百多个案件,开庭应该会安排在春节之后,并且会在从现在开始的六个月内完成相关案件的审理,该律师认为,从目前来看,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目前已基本没有调解的空间,后续大概率会通过判决形式结案,而且很可能所有案子都要走完两审程序。 光大证券乌龙指后续还远未结束 2013年8月16日11时05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公司)在进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ETF)申赎套利交易时,因程序错误,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统以234亿元的巨量资金申购股票,实际成交72.7亿元。 当日13时开市后,光大证券公司在未公开披露上述错单交易信息的情况下通过卖空股指期货、卖出ETF对冲风险,至14时22分才公告称“公司策略投资部自营业务在使用其独立套利系统时出现问题”。 此次事件中,光大证券共下单230亿,成交72亿,涉及150多只股票。按照8月16日的收盘价,上述交易的当日损失约为1.94亿元。 同年11月,中国证监会对光大证券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光大证券公司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将所持股票转换为ETF卖出和卖出股指期货空头合约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合计5.2亿元等处罚。 自2013年12月起,投资者诉光大证券公司证券、期货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件陆续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9月,上海二中院对原告张某等8名投资者诉光大证券公司证券、期货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支持张某等6名投资者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其中,张某等6名投资者分别获得2220元至200980元的民事赔偿;驳回王某等两名投资者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