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休闲联盟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 定位 “低碳休闲联盟”是由城市、县域、企业自愿组成的具备学术性、联谊性质的投融资对接交流平台。 第二条 宗旨 贯彻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研究低碳休闲经济的理论和实际问题,促进节能减排、低碳休闲经济的发展、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二、会员 第三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成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致力于低碳休闲发展和研究; (二)案例被《小康》杂志社纳入年度中国低碳休闲发展案例库中; (三)愿意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交流活动; 第四条 《小康》杂志社是联盟的服务机构,协调组织联盟的日常工作,杂志社下设秘书处(秘书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2号)。 三、业务范围 第五条 联盟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国家低碳休闲产业的方针、政策和休闲行业的法律法规。 (二)组织开展专家学者、研究人员参与低碳和休闲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及法律法规的研究探讨,组织低碳休闲经济领域的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与低碳休闲相关的各类调研、评估、培训、考察活动。 (三)开展投融资对接活动,帮助解决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休闲企业转型升级问题。 (四)开展的年会活动包括: 1.中国休闲城市市长峰会:总结联盟年度工作,是市长、企业家、专家学者开展深度对话的平台。 2.低碳休闲发展咨询委员会:举办相关学术交流活动,组织低碳休闲产业研究人员参与低碳休闲相关政策、发展规划、法律法规的解读探讨,为各级决策部门,特别是地方政府及低碳休闲企业提出合理化建议。 3.低碳休闲产业投融资大会:搭建政企合作的实效平台,邀请相关休闲产业投资开发企业负责人参与业务交流与项目合作。 4.联盟成员落地考察会:对联盟成员进行调研征集和落地考察,充分发掘成员的特色。 四、附则 第六条 加入联盟的各城市、县域和企业,由秘书处统一制作、颁发证书,名单同步发布《小康》各平台。 第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联盟秘书处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