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受《小康》采访时,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副研究员、食源性疾病监测部副主任张英男对“食源性疾病”进行了具体的介绍:通俗地讲,食源性疾病就是病从口入。根据201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中的定义,食源性疾病指的是“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此外新《食品安全法》还指出,食源性疾病属于食品安全事故。 “食源性疾病的引发存在多种因素,比如环境因素,土壤、水体、空气污染以及气候变化等会引发粮食产量和质量的变化;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存在的一些超用、滥用甚至非法使用添加剂、添加物的行为,食品运输储存过程中会发生的腐败;其他还包括社会发展因素、人类生活方式等等。对普通人群而言,除了个人卫生问题,主要是食品在选材、烹调和加工、摄入过程中的处理不当。食源性疾病的致病因子涵盖了细菌、病毒、寄生虫、有毒动植物、真菌毒素、化学污染物等等多种因素。受污染的食品可导致从腹泻到癌症等200多种疾病,当然,最常见的症状还是腹泻,临床诊断以急性胃肠炎为主。”张英男发现,普通人对于食源性疾病的认识并不深入,往往以为只是偶尔吃坏肚子,无关紧要,但他坦言,放诸全国乃至全球层面,以卫生部门从事食源性疾病监测的人的眼光来看,食源性疾病称得上是最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危害极大。 “病从口入”?预防最重要! 张英男列举了一组数据:我国先后做过两次食源性疾病负担试点调查,2012年调查了9个省,调查52204人,覆盖人口18496万,得出的疾病负担估计值为3099万人次感染急性胃肠炎,其中,由食品引起的感染人数为2713万人次,相当于全国1.9亿人次;在美国,平均每年约有4500万人发病,12.8万人入院治疗,3000人死亡;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估算,每年全球每10人中就几乎有1人因吃被污染的食物而生病,导致42万人死亡,其中五岁以下儿童占食源性疾病死亡的30%;根据我国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公开数据,每年收到的食源性疾病暴发报告为600至800起,发病2-3万例,死亡百余例。 600至800起,这一数字看起来虽然“很少”,似乎不值得重视,但事实却并非如此。张英男解释说,WHO有一项数据:发达国家食源性疾病的漏报率在90%以上,而发展中国家则为95%以上,“我国的漏报率,我们一般估计在99%以上,此所谓‘冰山一角’。” 正因为此,完善疾病负担调查,试图获取全国食源性疾病暴发的较为准确的“本底值”,成为了近年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不断努力的方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是如何对食源性疾病进行监测的?据张英男介绍,我国的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晚,于2010年开始建立了专门针对这项工作的监测网络,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自成立以来便一直将食源性疾病监测作为工作重点,目前的监测网络主要包括三个部分: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食源性疾病暴发报告系统、国家食源性疾病分子溯源网络,整个网络涵盖了全国2000多家监测哨点医院、3300多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在30家省级CDC建立了监测溯源平台,实现了病例监测、暴发监测、溯源调查为一体的综合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