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关于黑名单信息创新应用问题,相关部门早有预判,2018年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便已开始了黑名单信息创新应用研究,曾光辉正是该研究课题负责人。“我们系统梳理了全国黑名单的基本情况。目前已经出台18个黑名单管理办法;实际产生黑名单信息的领域主要有法院执行、市场监管、进出口、交通运输、税收征管、统计、农民工权益、涉电力、慈善捐助、科研等领域;黑名单信息应用的主要创新方式是行政领域的联合惩戒,应用场景有商务诚信建设、楼宇/园区管理、外籍商友管理。”曾光辉介绍称,自联合惩戒措施实行以来,截至2019年2月底,共有33个城市报送了合格的联合奖惩案例,对推送的国家和地方黑名单企业进行了联合惩戒。其中,有5个城市的联合奖惩措施实施率位于50%以上;有5个城市的联合奖惩措施实施率位于30%~50%之间;有7个城市的联合奖惩措施实施率位于10%~30%之间;有11个城市的联合奖惩措施实施率位于1%~10%之间,其余城市联合奖惩措施实施率均低于1%。可以说,联合惩戒作为黑名单信息的基础应用领域,从措施实施率上来看,其落实效果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失信被罚,理所应当。但是上了失信黑名单并非“永难翻身”。2016年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早有明确规定,鼓励纠错、有限期惩戒、有条件修复。 近期,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纷纷建立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比如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年初出台《关于开展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工作的实施意见》,山东省于2018年12月10日正式开展信用修复工作。从目前地方探索信用修复机制的实践看,各地对信用修复的理解不同,要求也不同。在曾光辉看来,信用修复应遵循以下三点原则:一是推动多方参与信用修复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广泛参与信用修复,共同推进信用修复机制建设。二是有序开展信用修复工作,界定可修复的失信行为,明确修复内容,规范合理的修复条件与程序,规范信用修复全流程。三是明确信用修复各方的责任与义务,完善信用修复跨部门协调机制,实现信用修复机制对失信惩戒领域的全覆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