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单信息创新应用、信用修复两大问题引关注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旨在通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据国家发改委公开数据显示,我国“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的信用管理良性格局正在形成。截至2019年5月底,各部门共签署51个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其中,联合惩戒备忘录43个,联合激励备忘录5个,既包括联合激励又包括联合惩戒的备忘录3个。2019年5月份新增失信黑名单主体信息27.68万条,涉及失信主体24.65万个,退出失信黑名单主体7.46万个。截至5月底,全国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409万人次,累计限制购买飞机票2504万人次,限制购买动车高铁票587万人次,422万失信被执行人慑于信用惩戒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最受公众关注的五大信用领域 “2019中国信用小康指数”调查显示,随着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深入推进,黑名单信息创新应用问题和失信者信用修复两大问题引起越来越多受访者的关注。 其实关于黑名单信息创新应用问题,相关部门早有预判,2018年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便已开始了黑名单信息创新应用研究,曾光辉正是该研究课题负责人。“我们系统梳理了全国黑名单的基本情况。目前已经出台18个黑名单管理办法;实际产生黑名单信息的领域主要有法院执行、市场监管、进出口、交通运输、税收征管、统计、农民工权益、涉电力、慈善捐助、科研等领域;黑名单信息应用的主要创新方式是行政领域的联合惩戒,应用场景有商务诚信建设、楼宇/园区管理、外籍商友管理。”曾光辉介绍称,自联合惩戒措施实行以来,截至2019年2月底,共有33个城市报送了合格的联合奖惩案例,对推送的国家和地方黑名单企业进行了联合惩戒。其中,有5个城市的联合奖惩措施实施率位于50%以上;有5个城市的联合奖惩措施实施率位于30%~50%之间;有7个城市的联合奖惩措施实施率位于10%~30%之间;有11个城市的联合奖惩措施实施率位于1%~10%之间,其余城市联合奖惩措施实施率均低于1%。可以说,联合惩戒作为黑名单信息的基础应用领域,从措施实施率上来看,其落实效果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失信被罚,理所应当。但是上了失信黑名单并非“永难翻身”。2016年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早有明确规定,鼓励纠错、有限期惩戒、有条件修复。 近期,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纷纷建立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比如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年初出台《关于开展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工作的实施意见》,山东省于2018年12月10日正式开展信用修复工作。从目前地方探索信用修复机制的实践看,各地对信用修复的理解不同,要求也不同。在曾光辉看来,信用修复应遵循以下三点原则:一是推动多方参与信用修复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广泛参与信用修复,共同推进信用修复机制建设。二是有序开展信用修复工作,界定可修复的失信行为,明确修复内容,规范合理的修复条件与程序,规范信用修复全流程。三是明确信用修复各方的责任与义务,完善信用修复跨部门协调机制,实现信用修复机制对失信惩戒领域的全覆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