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2019-09-17 20:07:37 来源:潍坊市临朐县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柒月 字号:T|T

临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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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申请人李宪民诉你单位支付工资一案,因直接送达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临劳人仲案字[2019]第200号仲裁裁决书等。裁决内容为:一、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后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4400元。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临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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