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2019-09-17 20:04:50 来源:潍坊市临朐县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柒月 字号:T|T

临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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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毛志强诉你单位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直接送达仲裁裁决书未果,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临劳人仲案字〔2019〕19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为: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二、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工资32179.80元。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临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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