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利安畜禽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好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冀农办发【2019】275号)的要求,对我县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进行筛选,兴隆县利安畜禽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符合通知中扶持对象的要求,该合作社2018年生猪饲养量达10509头,年末出栏生猪6182头,2018年8月1日-2019年7月31日共贷款金额345万元,实际用于流动资金贷款为260万元,据《河北省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办法》的要求,中央财政贴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特申请中央资金5.2万元。 特此公示 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