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同意设立太湖青文职业培训学校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安徽省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审批暂行办法》(劳社〔2005〕29号)有关规定,经审核评估,拟同意设立太湖青文职业培训学校,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内容 拟设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名称: 太湖青文职业培训学校 法 定代 表 人: 杨青霞 申请的办学地址: 太湖县经济开发区龙山路811号 申请办学的工种和层次: 美容师、育婴员、养老护理员 (初级、中级) 二、公示时间 2019年9月10日—2019年9月14日。 三、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本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本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以本人真实姓名。 公示受理电话:0556-4185057 太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