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宜宾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招商方案》的澄清公告

2019-09-13 11:04:27 来源:宜宾市高县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高县人民政府 关于《四川宜宾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招商方案》的澄清公告

  各投资人:

  针对部分投资人提出的疑问及其他相关事宜,现对《四川宜宾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招商方案》做以下澄清:

  一、目前基地共涉及15个项目,请提供该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纯市场化项目名单及使用财政资金、政府补贴项目名单?

  答:由宜宾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确定、调整纯市场化项目名单及使用财政资金、政府补贴项目名单,由招商人与投资人在具体项目投资协议中明确相关事项。

  二、投资人拥有投资、建设、运营的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投资人提供该基地已作为国家确定的50个资源循环利用基地之一)内的两个以上(含两个)项目投资、运营或在建,可否确定投资人具有投资、建设、运营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的经验?

  答:投资人在同一个基地内拥有两个以上(含两个)资源循环利用项目投资、运营或在建,可视为投资人具有投资、建设、运营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的经验。

  三、本次招商有没有对投资申请人必须满足3家的强制性要求?

  答:本次招商没有对投资申请人必须满足3家的强制性要求。

  四、招商项目的设计、造价、施工、监理等建设相关事项是否是由投资申请人自行责成具有相应能力、资质的单位直接实施?

  答:招商项目的设计、造价、施工、监理等建设相关事项,根据项目性质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对属于投资人自行确定的事项,由投资人自行依法依规实施。

  五、对招商方案里的凡涉及财政资金、政府补贴和特许经营权项目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餐厨项目、污泥处理项目、建筑垃圾处理项目等后续是否需按国家相关规定如政府采购模式另行招标或按PPP模式完成社会资本方的确定?如不招标,在本次通过招商方式确定投资人后是否可以直接签署特许经营协议?

  答:本次招商中选投资人取得基地所有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权。涉及特许经营权项目,由市政府或者市政府授权部门根据相关规定按程序将特许经营权授予本次中选投资人。

  六、招商方案里的“宜宾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选址是否在基地内?宜宾市政府是否已授权高县政府作为该项目的政府实施机构?该项目目前前期工作政府完成如何?

  答:宜宾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选址在宜宾市范围内,不一定在基地内。宜宾市人民政府明确该项目作为基地协同项目,授权高县人民政府代为招商确定投资人,暂未授权高县人民政府作为该项目的政府实施机构。目前正在开展项目选址等前期工作,若最终选址不在高县范围内,也由中选投资人投资、建设、运营。

  七、关于项目建设内容,中标投资商是否可根据自身实际条件选择部分项目进行投资或再次招商,而不是全部项目?对于在后期投资人不负责投资的项目再次招商时没有其他第三方单位参与的话,政府是否同意将此项目移除本次项目建设内容,同时投资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答:中选投资人全权负责基地内所有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不能只选择部分项目进行投资或招商。投资人根据宜宾市环境保护需要,对确有不成熟的项目,经与招商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对基地内的建设项目进行合理调整。

  八、关于项目建设内容中餐厨项目原先采用的商业模式是什么?如要中选投资回购,则回购范围包括哪些?回购价格大约多少?回购款支付方式如何?

  答:项目建设内容中餐厨项目目前采用EPC模式进行建设。中选投资人回购范围为该项目的全部投资及土地成本。回购价格根据核定的实际投资成本确定,回购价格作为核定政府付费单价的计价依据。回购款支付方式由招商人与投资人结合《宜宾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含安装调式)总承包(EPC)合同》协商确定。

  九、基地规划红线内使用土地面积是否可以按基地内项目实际个数和项目规模确定?基地土地当期价格如何?土地出让是一次性出让还是按不同项目建设时间分批出让?

  答:基地规划红线内使用土地面积可以按基地内项目实际个数和项目规模确定。土地按照区域基准地价修正评估后的价格取得,计入投资成本作为核定投资回报的依据之一。土地出让按具体项目建设时间分批出让。

  十、招商方案中约定“投资人对引进的投资商在基地内的经营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请明确连带责任范围和内容?

  答:连带责任范围和内容在具体投资合作协议中予以明确。

  十一、评分标准里序号2管理团队是指本次招商投资人联合体团队还是投资人将来设立的项目公司的管理团队?

  答:指本次招商投资人联合体团队。

  十二、投资回报率是否可以理解为项目全投资税后内部收益率?如不是,请明确其含义或公式?

  答:投资回报率是指参照等额本金方式的税前资金利率,不是全投资税后内部收益率。具体公式需待项目类型(即政府付费、可行性缺口补贴、市场化运作等)明确后,根据不同类别项目制定回报公式。

  十三、是否需要联合体所有成员都得在项目公司里出资?

  答:由联合体成员自行协商确定。

  十四、基地项目最终投资总额是否按政府核准批复金额为准?

  答:基地项目最终投资总额是以政府审定的实际投资额为准。

  十五、经评审后确定的中标投资人再与招商人洽商时无法达成一致时,导致无法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时,投标保证金是否可以全额退还?

  答:中选投资人与招商人根据《四川宜宾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招商方案》明确的内容和相关权利义务,对投资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进行协商。因招商人的原因导致无法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投选保证金全额退还;因中选投资人的原因导致无法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投选保证金不予退还;因政策变动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投选保证金全额退还。

  十六、更正说明:

  《四川宜宾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招商方案》中投选保证金账户信息表述有误,现予以更正:

  户名:高县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账号:88150120066368707

  开户行:四川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硕勋路支行

  十七、自投资人提出澄清要求截止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期间,不计入申请文件递交期间和投选保证金交纳期间,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投选保证金交纳时间延期至2019年9月10日18:00。

  高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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