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清广不动产登记的公告

2019-07-30 21:58:47 来源:张家口市涿鹿县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编辑:吉茵 字号:T|T

 关于刘清广不动产登记的公告

  涿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刘清广不动产登记的公告

  刘清广于2014年5月9日经房屋买卖取得位于涿鹿县涿鹿镇城新街平房小区第五排西14户《房屋所有权证》(涿房权证涿鹿镇字第00009437号),但未履行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土地使用权仍属原房主王振龙(涿政国用2009字第103号)。现刘清广向我中心申请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根据《物权法》“地随房走”的原则和涿鹿县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当前不动产统一登记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涿政字【2017】76号),相关处理意见,将为刘清广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若对此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涿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预期无异议,我中心将对刘清广的申请事项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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