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蔚县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6-06-21 13:27:05 来源:蔚县政府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第十五条  将评估结果与后续政府购买服务挂钩,对评估合格者,继续支持开展购买服务合作;对评估不合格者,提出整改意见,并取消一定时期内承接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资格;情节严重者,依法依约追究有关责任。

  第十六条  县住建局、财政局要根据综合性绩效评估结果,继续改进和完善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机制、内容,不断提升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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