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明官员的贪腐:盘剥手段之下作让人大开眼界

2016-07-07 11:08:02 来源:人民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朝画西施 字号:T|T

  驿站的设立,在古代由来已久。明朝驿站的维护和运行,都由民户按田粮的多寡来负担。明初对官员免费使用驿站有严格的规定,加上吏治甚严,几乎没有官员胆敢以身试法,驿户们的日子还算勉强过得去。但到了百患丛生的晚明,许多根本没有资格享受驿站的官员甚至家属,纷纷染指。他们免费享受驿站服务之余,还把驿站当成了发财的对象。首先,利用驿站的免费运输,除了运送自己的行李外,还给其他商家承运物资。故每有官员过驿,则出现“轿或一二十乘,扛或八九十抬,多者用夫二三百名,少者用马四五十匹,民财既竭,民用亦疲”的局面。

  其次,当时的官员已不喜欢或不会骑马了,一般出行都是坐轿子。坐了轿子之后,却要向驿站收取“马干银”——意思是我没骑你的马,你得把那笔省出来的钱给我。偶尔有官员骑马,则要向驿站收取“惜马钱”,一旦驿站不交纳这笔千奇百怪的费用,官员们就会想尽办法折磨周遭农民提供的马匹,要么割马耳,要么断马尾,甚至把马折磨死。到驿站当差,为来往官员免费服务,这在古代中国属徭役的一部分。而在诸多徭役中,驿站则是为害最烈者,以致顾炎武在《天下郡国利病书》中感叹,如此勒索的结果是使得大多数地方的驿传“十夫九逃,十马九缺”。

  中央政府的太仆寺(约略相当于今天的畜牧局,职掌马政),也不直接养马,而是把国家的马匹分散到老百姓家中寄养。按明初的规定,凡是为政府代养马匹的马户,国家要半免或全免其赋税,并划给相应的草场,但后来也成了一纸空文。晚明时期,养马户也只剩下了义务而没有丝毫的权利。更要命的是,凡马户代养的马匹及所生马驹,以及国家临时交付寄养的马匹,一旦死亡,马户须无条件赔偿。太仆寺及其下属机构的官员们,负责为这些马匹进行印烙和点验——显然,国家法律给予了他们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据当时的文献记载,“养马之费什一,为马而费者恒什九”,如果养马本身需要10两银子,那么为了让马通过验收而向官员行贿的钱至少得90两。也就是说,晚明时期马户的负担,相当于朱元璋时期的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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