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洁,女,汉族,中共党员,现为青海省格尔木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青海省检察业务专家。工作20年来,陈永洁先后荣获中宣部及最高检授予的“最美人物——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全国首届“守望正义——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全国“最美检察官”、全国“优秀公诉人提名奖”、青海省“优秀公诉人”、个人二等功等各种荣誉及嘉奖50多项。今年7月,被中共中央授予“全国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格尔木市坐落在“生命禁区”青藏高原的腹地,格尔木市检察院是青海省唯一正县级建制的基层检察院。陈永洁在这里坚守了20年。作为全省检察系统的专业能手、业务专家,她所办理的上千起案件,无错捕、错诉,有罪判决率为100%。20年的检察生涯,忠诚和清廉已成为她生命的底色。 忠诚勤勉,以责任履行宗旨 格尔木市检察院每年受理的公诉案件数量较多,作为科室负责人,陈永洁除了要对每起案件严格审查把关外,每年自己还要主办近百起疑难复杂案件。 2013年,格尔木市检察院办理了格尔木市农牧局蔬菜开发办公室主任李某贪污、私分国有资产案。该案时间跨度长,涉案金额大,证据复杂,社会影响大。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公诉科长,陈永洁主动请战办理此案,在公诉前深入调查、多方走访、认真阅卷,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在法庭辩论阶段,面对资深律师提出的改变定性、减少涉案金额及部分犯罪事实无罪的辩护意见,陈永洁准确运用证据及法理有力地反驳了辩护人的所有辩护观点,使被告人自愿认罪服法,同时也为旁听庭审的司法机关有关人员及农牧系统的干部群众上了一场深刻的警示教育课。最终,格尔木市法院的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意见,陈永洁关于此案的公诉意见被列入党校培训教材。 |